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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书
2006-09-05 08:36:13
为提高进驻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,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,特制定本《消防安全责任书》。
一、 进驻企业要自觉接受福建省ICC综合办公室的管理,落实安全防火工作;
二、 进驻企业法人代表对本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,并制定相关措施,确保消防安全;
三、 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,做到断水、断电、关窗锁门;
四、 各种用电设备、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,严禁超负荷运行,严禁设备、仪器带病作业;
五、 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、仪器时,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。室内电路不准变动,因工作必须变动时,要经福建省ICC综合办公室批准;
六、 未经福建省ICC综合办公室允许,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,不准私拉电力线路,以防火灾;
七、 进驻企业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增加用电;
八、 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,须报福建省ICC领导批准,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,方可使用;
九、 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时,必须提前向福建省ICC综合办公室申报备案。不经批准,禁止使用和存放;
十、 进驻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,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,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,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;
十一、进驻企业要组织员工了解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;
十二、改造、装修,凡涉及变动原用电、用水线路及管道,或新安装线路的,应事先向福建省ICC综合办公室申请,并提供改造、装修的线路布置图,以备日后检查、维修;
十三、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,由肇事单位负责人或肇事人负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;
十四、根据实际需要,福建省ICC综合办公室将对本《消防安全责任书》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。
十五、此责任书一式两份,中心一份,进驻企业一份。
福建省集成电路中心:(盖章) 负责人:(签字)
年 月 日
进驻企业:(盖章) 法定代表人:(签字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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