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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室使用规则与申请表下载
2006-10-12 09:29:09
福建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 设计室使用规则
为确保中心设计室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规则,请进入本中心的研究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。
1、 遵守中心作息时间,不无故迟到、早退。确因有事晚上需要加班不能按时下班,须事先向中心工作人员说明。进入设计室的人员均应实行签到制度,不得委托他人代签。
2、 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实验室钥匙,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或私配钥匙,非本中心人员,未经中心工作人员许可,不得进入设计室。 \
3、 未经同意,中心的电脑设备、试验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,不得擅自带走、拆卸或借出。
4、 按规定取用办公用品,厉行节约。使用后,应放回原处,以便他人取用。
5、 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方可自行操作。爱护设计室仪器设备,严禁违规操作。使用前,应认真检查该设备是否完好,运行是否正常。如有异常,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。设备使用完后应进行登记,并进行必要的清理。
6、 设计室计算机只能用于从事设计工作、查找资料或书写论文。爱护电脑设备,未经许可,不准乱开、拆卸电脑,不得随意安装软件和更改机器设置;严禁上网聊天、游戏等。
7、 各设计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设计室防火、防盗安全检查,并负责保持设计室清洁卫生。
8、不得在设计室高声吸烟、喧哗、打斗、吃零食等。注意设计室清洁卫生,不得随手乱扔、乱放杂物和垃圾。
9、注意节约用电,在使用空调季节应注意关门窗,以节约能源,在人员离开之前要关灯、关闭空调和门窗。
10、对违反本守则者,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。
11、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福建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 2006年7月28日
设计室使用规则(点击下载)
设计室使用申请表(点击下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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